四十年,法治強國
——對話著名法學家張文顯
“法治的春天來了?!?0年前,改革開放的消息如春雷乍響,當時正擔任吉林大學法律系助教的張文顯,同很多人一樣,滿懷激動之情。
1974年“文革”期間,尚在河南南陽地委工作的張文顯,被推薦進入吉林大學就讀法律系。1977年,他畢業(yè)留校從事法學研究工作。1979年,全國研究生教育恢復,張文顯成為吉林大學首屆法學理論專業(yè)碩士研究生。自此,張文顯開啟了一生的法學之緣。
如今,張文顯早已成為中國當代著名的法學家。他是“權利本位論”的旗幟性學者,推動了中國法學研究范式的轉換;他是《法理學》教材的主編,引領一屆又一屆學子步入法學殿堂。40年間,從一名法學學子、法學教育工作者,到中國法學學科建設的領軍人之一、中國法治理論的貢獻者之一;從一名高校黨委書記到高級法院院長、國家二級大法官,再到中國法學會副會長、學術委員會主任,張文顯的學者本色始終不變,法治初心從未動搖。
“我們這一代人為什么對于法治的信念要堅定得多、深刻得多?因為我們對法治不彰的時代有著切身的感受和經歷。”“我們這一代人又為什么對法治的中國道路如此堅定?因為我們見證了改革開放40年來中國法治的艱辛旅程和累累碩果。”提起中國法治40年發(fā)展,張文顯感觸頗深。
日前,記者在京對張文顯進行了專訪,請其暢談40年來中國法治實踐、法學研究和法學教育波瀾壯闊的發(fā)展歷程。
恢復、重建和加強社會主義法制
記者:1978年12月,十一屆三中全會決定把黨和國家工作的重心從“以階級斗爭為綱”轉移到“以經濟建設為中心”上來,作出了改革開放的偉大決策。在法治建設領域,這次會議產生了何種影響?
張文顯:十一屆三中全會發(fā)出了“加強社會主義法制”的號召,提出了“有法可依、有法必依、執(zhí)法必嚴、違法必究”的十六字法制工作方針。從此,中國法治建設步入了恢復重建、持續(xù)發(fā)展、形成中國特色的光明大道。
以這次全會為起點,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經歷了3大歷史階段,實現(xiàn)了3次歷史性飛躍。從1978年到1997年,我國進入了以恢復重建、全面修憲和大規(guī)模立法為引領的法制建設新時期。從1997年到2012年,我國步入了依法治國新階段。其標志是1997年黨的十五大劃時代地提出“依法治國,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表明中國法制建設發(fā)生了質的變革。以黨的十八大為歷史節(jié)點,伴隨中國特色社會主義進入新時代,中國法治也跨入了新時代。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創(chuàng)造性發(fā)展了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理論,開創(chuàng)了全面推進依法治國、加快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體系和社會主義法治國家的偉大實踐??梢哉f,這三大歷史性飛躍一脈相承,自十一屆三中全會以來,中國法治不斷從一個高潮走向又一個高潮。
記者:請您回顧一下,在改革開放初期,法治領域是如何進行恢復重建的?
張文顯:十一屆三中全會召開時,“文革”從形式上已經結束,但中國仍處于“無法可依”的狀態(tài),國家法律幾乎是空白。在十一屆三中全會之前的中央工作會議上,鄧小平同志在閉幕會的講話中就指出:“現(xiàn)在的問題是法律很不完備,很多法律還沒有制定出來。往往把領導人說的話當作‘法’,不贊成領導人說的話就叫作‘違法’,領導人的話改變了,‘法’也就跟著改變。所以,應該集中力量制定刑法、民法、訴訟法和其他各種必要的法律……”
在黨中央的領導下,1979年7月1日,五屆全國人大二次會議一天之內通過了刑法、刑事訴訟法、地方各級人大和地方各級政府組織法、全國人大和地方各級人大選舉法、人民法院組織法、檢察院組織法和中外合資經營企業(yè)法等7部法律,這就是中國法治史上著名的“一日七法”。
有了刑法、刑事訴訟法等法律,能否確保其有效實施,在當時的情況下還是一個大大的問號。為此,中共中央于1979年9月9日發(fā)出了《關于堅決保證刑法、刑事訴訟法切實實施的指示》。這份指示嚴肅地分析和批評了黨內嚴重存在著的忽視社會主義法制的錯誤傾向,要求各級黨委要保證法律的切實實施,充分發(fā)揮司法機關的作用。這是改革開放初期,我們黨著手清除法律虛無主義,糾正以黨代政、以言代法、有法不依等錯誤習慣的重要文獻。在法制恢復重建初期,還發(fā)生了中國現(xiàn)代歷史上一件重大的法律事件,即對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團的大審判。這次審判歷時近4個月,成為我國民主和法制發(fā)展道路上的一個引人注目的里程碑。
此后的1982年12月4日,五屆全國人大五次會議通過了全面修訂后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八二憲法”確立的一系列制度、原則和規(guī)則,確定的一系列大政方針,有力地促進和保障了改革開放和社會主義現(xiàn)代化建設,推動了社會主義法治國家建設進程。
法學是權利之學
記者:法治實踐離不開法學理論的指引。40年來,中國法學研究取得了巨大進步。但是,一段時期內曾存在著“法學幼稚”的說法,這是為什么?
張文顯:上世紀80年代一次全國兩會上,歷史學家戴逸先生用“哲學貧困”“經濟學混亂”“史學危機”“法學幼稚”等詞語來形容當時哲學社會科學的研究狀況。
的確,上世紀80年代的中國法學尚顯幼稚。如,法學討論的幾乎都是法學和法律實踐的ABC問題,諸如什么是法、原始社會有沒有法、法律有沒有繼承性、是法律面前人人平等還是人民在自己的法律面前平等。法學還沒有形成自己獨立的概念、范疇體系,法學與其他學科的對話能力很差,法學界也幾乎沒有實質性的學術批判。像我們1982年出國留學的時候,當時國外根本不知道中國有什么自己的法學理論。
可以說,如何擺脫“法學幼稚論”,讓法學取得獨立自主的地位,是當時法學界普遍思考的時代性課題。